《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1
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义务教育法后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从另一方面来理解,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抨击。
应试教育是中华民族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积淀。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又给青少年和家长造成一种压力,再加上我们选拔人才的体制,招生的制度就把应试教育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很难改。在这种情况下,温总理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应该让学生主动地学习,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这点非常重要。
人际交流能力,包括中英文语言能力,是衡量一个人素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这种能力应试教育是培养不出来的。如果闷着头,仅仅是灌输知识和考试,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之所以出现学生自杀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特别是在偏僻地区和农村,在家里家长不让参加劳动,就让关起门来“读圣贤书”,结果这些学生最会听课最会考试,能考上好大学,能考上研究生,但不会人际交流、不能适应社会。我们如果在课堂上缺少老师和学生的交流,也没有学生之间的互动,个人封闭,相互隔绝,只会考试,今后就必然无法在社会上生存。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培养他们与人沟通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获取知识的能力、学习的能力。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我们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2
“国家要强盛,教育必先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当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说白了,不就是经济落后的问题吗?这些孩子并不是不想读好书啊,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力度普及初级教育,并给了很大的资金投入,但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仍存在着很多不落实的问题。
今年,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无异于一缕春风,给山区的孩子带来了新的希望。《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还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义务法》还明确规定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
《义务教育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
《义务教育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议,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和使用,防止对挪用和浪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也起到相应作用。
我觉得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使我们共同把义务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山里的孩子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3
作为一名农村教师,我认真阅读了新义务教育法。感触颇深,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作为现代教育的有利实施者,我认为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新课程理念中,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