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1首先,十分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20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主角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透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光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透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透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一)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个性巨大或者有其他个性严重情节得,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职责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期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光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状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忙下,我感觉自我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2时光飞逝,大半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这样结束了。我作为这次社会实践的一员,作为一名大学生,能参加这次社会实践无比荣幸! 在工作前,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这是每一个参加电力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只有进行了安全教育才能走上岗位。安全事故通报使我知道有很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
很多的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的任何一个小细节中去。一本血写的安全规则使我毛骨悚然,电力行业危险深深的印入我的脑海。做为我以后要从事的行业,我必须从现在做起!
面对新工作我充满好奇和热情的同时内心也有一点紧张毕竟,自己是一个新手。虽然在学校里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使我形成了对整个电力运行系统的.理论认知,但是实际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还是很缺乏的。7月10号我的实践工作正式开始,一早我来到了扶余供电所,一进门口就有老师接我,心想着一定是我们的指导老师,随后指导老师为我们介绍了这次社会实践的主要任务是:
一、电度表内部结构的安装、工作原理的认识及电度表的校验。
二、各家各户抄表及催费的工作。
三、家用照明线路的简单安装。
四、 调度室观摩及调度员的实践按工作。
五、供电所财务会计工作体验
六、输电线路的维护工作。
七、变电站二次接线图的绘制。
八、35KV变电站的维护。
工作中我们被分为两组,一组留在供电所进行电能表校验工作,另一组派出抄表工作,大家进行轮换。我被留 ……此处隐藏1138个字……主要工作有接听电力用户的,向抢修队点派工作单,抢修结束后回复工作单,其中每一项都要保证不出错,因为任何一点点小小的失误都会可能造成电力系统的巨大损失。
经过一个多月的挂职锻炼,我觉得自我成长不少,受益匪浅。
第一,实践中我的工作潜力得到了锻炼。在处理多种事务和紧急状况的应变潜力得到了提高。在于用户电话交流的同时我的口才和交流潜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第二,透过工作岗位的锻炼培养了我的社会职责意识。学会了换位思考,在工作中不仅仅要为用户居民着想,还要为高温酷暑下奋斗在第一线的抢修工人师父着想,力争做到不开一张重复单错误单。
第三,更好的锻炼了自我处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潜力,做好合理沟通和睦相处,更好的融入到团队中去。
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如电费查询工作是一项工作量相当大的业务,约有一半的工作量是处理电费查询和安装分时电表的,能否建立一个综合电费查询网站,让用户透过个人账户自主查询电费和用电业务,并透过此网站向用户宣传和推广其他用电信息,网站上还能够发布最新的电力公司的信息。例如当日以及次日的计划停电状况,用户还能够网上提问,并有专职人员网上解答。用最人性化的方式关爱每一位电力用户。如此一来用户不必每次都请求人工服务,我们也相应减少了一部分工作量,这种双赢的结果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国内要求打破国有垄断行业的呼声很高。电力行业未来的发展变得难以预测。我认为合理配置资源,塑造企业形象是今后各大电力公司就应关注的重点。前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资源的高效利用问题,解决好它能够减少许多财务支出。后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规范和提升服务。用心开展电力营销,为今后电力市场化做准备,树立企业形象寻找新的企业利润增长点才是企业生存之道。
我在市东供电公司度过了一个充实而快乐的暑假。进过一个暑假的实习生活我发现自我学到了不少东西,也更坚定了自我将来毕业后在电力行业中为人民服务的志向。也为自我之后一年的学习增加了动力。期望毕业后能成为一名电力行业需要的人才。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4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非常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20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农安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何磊。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角色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通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通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一)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感觉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